第七百二十三章 犯罪形象刻画-《为死者代言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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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死者的胃内容物,和现场发现的玻璃杯内提取物相对比,我们找到两种相同的物质,一个是甲醇,另一个是同类安眠药成分。

    那个杯子上发现了死者的指纹,还有一个未曾检出身份的指纹,不过杯子上没有血迹和安眠药的成分覆盖在指纹上,所以即便找到指纹的主人也不能断定是凶手。

    现场勘察发现,死者双手被捆绑了三层。

    最外层是电源线,里面是一条男性的螺纹背心,最里层有一道红色玻璃丝绳索的捆绑痕迹,不过这倒绳索被挣断了,包裹的部分,手腕上也有砍伤。

    死者足腕上,同样发现了一根电源线捆绑的痕迹。

    足底有血迹,卧室地面有赤脚踩踏、蹬踹和滑倒的痕迹,这些痕迹与血泊相连接。

    而一个波浪形的拖鞋足印遍布现场,从卧室到客厅,再到卫生间,来回反复了多次,我们推断这个是凶手留下的足印。

    再看死者身上的伤痕,躯干上部和手臂这里的伤痕有明显的垂直型柱状血滴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死者在受伤后,起来活动了。

    至于手腕上第一道红色玻璃丝绳索,就是这个时候挣断的,那些玻璃丝的断面非常毛糙,都是丝絮状的被拉长了很多。

    不过,死者因为失血或者是安眠药的原因,死者步态蹒跚,所以滑倒。

    而凶手趁着他滑倒,或者晕厥,再度朝他出手,二次对死者进行攻击,这次死者挣扎了,只是爬上床,没有再起来。

    而他第一次倒下的位置,就是床尾处,地面的几处大型血泊都是在这里出现。

    从上述的分析,我们不难看出,凶手体力明显弱于死者。

    死者的身高体重要比一般人魁梧,还是大车司机,凶手非常忌惮,所以准备酒、投药、捆绑。

    并且,凶手与死者相识,或者极为熟悉。

    因为死者头部被蒙上毛巾被,这是愧疚的表现,常见于熟人作案。

    至于凶器,我们根据伤口的形态和长度,给出的判断是没有锋利尖角的直角片状刀,也就是菜刀。

    不过第一现场,并未发现凶器,凶手将其携带走了。

    这也同时说明,凶手计划周密,对整体计划有非常充分的准备,并非激情作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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